公司和用工單位合作后,用工單位常出現(xiàn)把“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混為一談,例如:常常說的“人是你們的,合同和你們簽的,問題由你們解決”,此話其實是根本沒有區(qū)分“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用工單位常把“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混為一談,問題嚴重,必須區(qū)分.
沒有區(qū)分的后果就是,用工單位覺得發(fā)生事情后和他們單位沒有關系,只要通知一下用人單位即可,但往往忘記了,具體用人的是自己單位,派遣員工是給自己打工的,事情也是在自己的單位發(fā)生的,忽略不計就造成如下后果(具體都已經(jīng)發(fā)生過的案例):事件一:派遣員工發(fā)生工傷后不及時處理,耽擱后才告知用人單位去處理,時間耽擱太久,工傷48小時處理時間已經(jīng)過去,家屬鬧事;事件二:不想繼續(xù)用人就直接讓用工單位直接通知,派遣人員突然接到退場通知情緒激動,現(xiàn)場鬧事;事件三:安排派遣員工轉項目但不及時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不知道轉項目的情況,沒有及時處理,造成對派遣員工的忽視和派遣員工鬧事等等;針對這種事件,事后雖然因為用工單位的問題,造成了事情處理起來非常困難,但是經(jīng)過我方的調節(jié)都順利解決了,但如果用工單位事先了解我們勞務派遣的具體內容和自己應該事先處理的問題,很多事情都可以避免。
1.什么是勞務派遣,什么是勞務外包?
勞務派遣是一種人事的外包,用工單位一部分人員的人事關系由勞務派遣公司管理(合同、保險等都是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和上繳的,工傷、入職和退場后開據(jù)各類手續(xù)等),但人員的管理由用工單位管理。而人事關系由勞務派遣單位進行管理。合作單位和我們簽訂是是勞務派遣合同,具體都應該分工合作,不能說:“人是你們的,合同和你們簽的,事情都由你們處理”。此話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勞務外包是指業(yè)務外包,也就是公司的一部分工作由外包公司來完成,公司只需負責外包費用,不涉及到人員的管理。如果合作單位和我們簽訂的是勞務外包合同,完全可以說:“人是你們的,問題都由你們解決”。
2.關于在勞務派遣合作中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的區(qū)別和分工
區(qū)別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 勞動合同法里寫著: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xié)議。
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的分工:
用人單位的主要工作為:我公司現(xiàn)在主要采取勞務派遣的形式為合作單位提供服務;在本縣內的我們主要負責人事管理方面的部分工作,包括為派遣員工辦理錄用退工手續(xù)、工資發(fā)放、各類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福利發(fā)放、檔案接轉、戶口落實等;在本縣外的合作企業(yè),如員工在本縣派遣過去的我們負責為他先辦理以上工作;若直接在項目上簽訂合同的派遣員工,需要對口項目的人事通力合作,幫我們代辦以上工作,不能實現(xiàn)的我們可以再行約定。
用工單位的主要工作為:.在派遣員工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中,用工單位主要負責對派遣員工的人員管理工作。
1.在工作中必須保障派遣員工的人身安全,可以對派遣員工約定工作紀律等;
2.在發(fā)生工傷后,第一時間實地勘察,拍照取證,安撫傷員,后續(xù)工傷程序我們會出面辦理;
3.若因項目原因需要退工的,也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和派遣員工,給派遣員工一個交接工作的時間,給用人單位安排派遣員工和解決后續(xù)事宜的時間;
4.若是項目上需要調動派遣員工,應首先發(fā)函取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再征得派遣員工的同意后開展轉項目事宜。
5.若在退工中,是由于用工單位原因直接退工的,需按勞動法補償派遣員工一定數(shù)額的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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